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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对某加油站开展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进行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结合案件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明确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要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金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并签订了承诺书,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案件不予处罚。
这是贵阳市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办理的首例不予处罚案件。
此举展现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推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了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企业、单位、个人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不断创优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措施、规范实施“柔性执法”、工作要求五部分,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慎用强制措施、合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文明用语说理执法等“柔性执法”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指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遵守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要向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证表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义务告知在先,在态度上热情、在语言上文明、在行动上规范、在廉洁上自律。树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
《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旨在以柔性执法促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以依法行政保障以服务为营商环境导向的法治环境。将监管融入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复苏。
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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