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黄女士的好闺蜜牛女士先先后后借了她40多万元,黄女士急需用钱向牛女士要钱,没想到对方称:我已经肉偿给你老公了,找你老公要去!黄女士火冒三丈找到她家要说法,却被揍得鼻青脸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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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女士和黄女士在一家咖啡店里相遇,两人聊了起来,发现彼此都喜欢逛街、美食,二人家长里短无所不谈,很快就成为了亲密无间的好友,甚至互相称呼对方为“姐妹”。
一天,牛女士向黄女士借钱,称自己有急用,黄女士二话不说,就把钱借给了她。此后,牛女士又以生意周转为由,前前后后从黄女士处借走了42万多元。
可是,几年过去了,牛女士一直找黄女士借钱,却从来没有提过还钱的事。黄女士有家有口的,也不能一直把钱放在牛女士那里。但是她几次暗示自己需要用钱,牛女士总是搪塞过去,这让黄女士十分着急。
一天,黄女士再也忍不住了,直接向牛女士挑明,问她什么时候能还钱。结果,牛女士却回答说:“我现在不欠你们钱,我已经肉偿给你老公了。”
黄女士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和老公结婚多年,她不相信老公会做对不起她的事,牛女士是她的好姐妹,怎么会做这种事呢?黄女士不相信牛女士的话,还以为她在开玩笑。
谁知,牛女士直接发过来了几张图片,黄女士点开一看眼泪瞬间就掉下来了,原来,画面里是牛女士和黄女士老公的床照。这下,黄女士才确信,老公和闺蜜双双背叛了她。
得知此事后,黄女士找到丈夫质问,但他却辩称是牛女士主动的,自己从来没有约过她。黄女士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但她现在最紧迫的是要回来这40多万元。
黄女士通过和牛女士的共同好友找到她另外一名闺蜜李女士,李女士也借给了牛女士30多万元。
在交流中,黄女士和李女士发现,她们和牛女士的相识过程非常相似,都是在牛女士的邀约下,一起逛街、吃饭,最终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李女士告诉黄女士,她刚结婚不久,手上有20多万的彩礼钱,牛女士得知后,便恳求她将这笔钱借给自己用于生意周转。李女士见牛女士态度如此诚恳,就答应了她。此后,牛女士又多次向李女士借了共计十多万元。
在李女士的帮助下,两人一起去找牛女士讨债,但牛女士一直不肯出面,其弟弟和二人说了几句话后,双方争执起来,牛女士的弟弟辱骂推搡她们。
黄女士被牛女士的弟弟打得鼻青脸肿,倒在地上,黄女士报警后,民警来到现场对事发双方进行了调解。民警表示,这是民事纠纷,建议两人去法院起诉处理。
根据牛女士及其弟弟所触犯法律的构成要件结合事件本身详细分析,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此事件中,牛女士向黄女士借款40多万元,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也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黄女士多次向牛女士暗示需要用钱,但牛女士搪塞过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牛女士称已经肉偿给黄女士的丈夫了,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不能以此为借口抵消掉她欠黄女士钱的事实。
同时,牛女士与李女士之间的借款关系也是合法的债务关系,牛女士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女士和李女士找上门后,被牛女士的弟弟殴打,牛女士的弟弟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黄女士可以报警追究他的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牛女士的弟弟将会被拘留并罚款。
如果黄女士达到了轻伤以上,还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黄女士和李女士通过此事明白了一个道理:借钱给别人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话。她们也决定尽快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钱款。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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